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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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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居泰隆加盟店的质量和信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居泰隆将按照以下合作规范审核所有家具生产企业,并在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规范随时监控合作伙伴的行为,以维护” 居泰隆的信誉”,提高服务质量。
一、家具生产企业和居泰隆合作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生产企业的产品均为环保产品
二、 居泰隆对家具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家具生产企业向居泰隆提供家具产品
(二)家具生产企业向居泰隆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目录(产品品牌、品名、企业编号)及报价单。
2、家具生产企业向居泰隆免费提供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图册、折页等宣传资料。
3、家具生产企业向居泰隆免费提供各种产品材质小样或样品。
4、厂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5、厂家税务登记证
6、厂家组织机构代码证
7、厂家获得的荣誉证书、绿色环保证书
8、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
9、公司规模、构架及主要工程简介
10、厂家最新图册及盖有公章的报价单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授权书
(三)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1、家具生产企业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3、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居泰隆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三、商品的订购、运输、验收规定
1、家具生产企业向居泰隆提供商品目录中的所有商品,若其中某种产品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居泰隆,并随时提供新增产品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2、家具生产企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居泰隆,否则居泰隆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3、家具生产企业在接到居泰隆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产品应在十五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家具生产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家具生产企业承担。
4、家具生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随同货物提供相关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5、家具生产企业向居泰隆提供的产品与居泰隆订单产品不符时,居泰隆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家具生产企业,由家具生产企业另行送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家具生产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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